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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年11月18日
一、辦理條件
長沙市內非公(gong)企(qi)業的流動人員(yuan)。
二、辦理材料
-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戶口原件及復印件。
- 與非公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 在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打印的個人參保信息記錄證明和單位參保信息記錄證明,兩個證明社保編號需一致,單位參保信息記錄證明中“統籌區”需為“長沙市”。(樣板見下)
- 由調出單位及現聘用單位加蓋公章的《人才流動審批表》原件。(現實政治思想表現欄、檔案調出單位意見欄、現聘用單位意見欄均需蓋章)
三、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四、辦理地(di)點(dian)
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號順天(tian)國際財富(fu)中心(xin)十樓(lou)長沙市人才(cai)服務中心(xin)接待大廳。